中國商標注冊遵循先申請的原則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3 20:22:12
- 摘要
商標注冊、商標設計、商標起名、商標變更、商標續展、補發商標證書、商標轉讓、商標買賣、商標掛售、商標許可備案、商標海關備案、馬德里國外商標申請、廣東省重點商標保護申請
商標注冊、商標設計、商標起名、商標變更、商標續展、補發商標證書、商標轉讓、商標買'>商標買賣、商標掛售、商標許可備案、商標海關備案、馬德里國外商標申請、廣東省重點商標保護申請
2、商標申請日的確定: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由于中國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發生申請日的先后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注冊的申請日以商標ju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
第三十一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我國商標法實行申請在先原則。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
依據《商標法》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商標局注冊大廳檢索試用商標圖案,確定試用商標圖案是否有先申請的商標,確認商標注冊類別、注冊商標所在行業和服務。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自行到商標局注冊大廳,對試圖申請的商標圖案進行檢索,確定試圖申請商標的圖案是否存在在先已經申請的商標,還需確認商標注冊的類別,注冊的商標所在的行業和服務。
商標核準注冊后,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變更手續。自《商標法實施條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注冊申請中指定商品。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辦理轉讓手續。辦理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商標專用權不發生轉移。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有兩條途徑:
商標名稱-查詢提交申請-領取商標受理通知書-審核員審查-排版印刷-刊登公告-領取證書-公告期-沒有異議-正式批準-10年續展一次。
1.以三維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商標申請聲明”欄選擇“三維標志”,在“商標說明”欄內說明商標使用方式,如未聲明的,則視為平面商標;
最后是商標優先權,擁有優先權的商標在遞交申請的時候,申請的日期即為商標在《巴黎公約》締約國首次申請的日期。因此在面對同時間遞交的相同或者相似商標時,擁有優先權的商標具有更早的在先申請時間,將阻礙同時間遞交的其他相同或者相似商標注冊。
經形式審查,申請手續不符合要求、重復提交相同內容的撤銷申請、申請撤銷的商品或商標已經無效、商標注冊未滿三年的,不予受理。
商標查詢→申請文件準備→提交申請→繳納商標注冊費用→商標形式審查、下發商標受理通知書→商標實質審查→商標公告→頒發商標證書
(1)查詢是否存在已注冊的近似商標,(2)若存在近似商標,可以對準備注冊的商標進行修改或調整,或者放棄提交申請,排除注冊障礙,增加商標注冊成功的機率。
因為商標申請不是100%申請成功,且商標局不會退還受理費用,建議讓專業的商標注冊機構來查詢及評估,以提高申請成功率。
如果注冊下來的商標3年內沒用過(又沒推出產品,線上也搜不到使用的痕跡),第三方申請時,商標注冊中心可能會判你的商標無效。
1.商標盲查詢數據在中國商標網絡中,但未成功注冊或批準的商標無法查詢。中國商標注冊遵循先申請的原則。如果申請的商標與盲期商標相同或相似,則可能被拒絕。
首先,如果發生了商標寬限期但又沒有去辦理續展申請的,商標是會失效的,再也無此商標。在商標失效一年內,申請人可以重新申請注冊商標。
商標查詢雖然不是注冊商標的必經程序(遵循自愿查詢原則),但此項工作可以大大減少商標注冊的風險,提高商標注冊的把握性。在查詢過程中,會受數據處理及商標申請審查期等等原因的影響,使得部分在先申請的商標無法進入數據庫,因此無法查詢檢索到該部分信息。另外商標查詢與審查工作由不同人員承擔,而查詢人員與不同審查人員的審查觀點上可能出現不同的意見,因此,商標查詢的結果不能當作法律依據,不具備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