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要注意哪些事項?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3 20:19:52
- 摘要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5條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5條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再次,如果在同種商品上注冊了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要一并轉讓,并且,要轉讓給同一個人。好人做到底、送佛送到西,如果這近似商標被不同的市場主體掌握,消費者可就分不清誰是誰啦!那如果沒有一并轉讓怎么辦?那商標局就會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不予核準。
如果名下有近似商標,那就必須要一起售賣的,商標局有規定,在轉讓的時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要一并轉讓,但具體屬不屬于近似商標這個要等商標局審核的時候才能明確知道。
除了簽訂轉讓協議,轉讓人(賣方)和受讓人(買方)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注冊商標的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經商標局核準并予以公告,受讓人(買方)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買方)辦理,轉讓人(賣方)有義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如果不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轉讓行為不生效。
按照《合同法》第11條的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商標法第39條的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向商標局提出注冊商標轉讓申請時,應當交送《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一份,申請書的內容包括轉讓注冊商標的名稱、注冊號及轉讓雙方的名稱、地址、營業執照等,并加蓋雙方印章。同時還應交回原《商標注冊證》,以及受讓人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并按照規定交納費用。
一個月的公告期后,如果沒有權利人提出異議,且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商標局發放轉讓注冊商標證書,證書上的日期就是轉讓日期。
注意事項:已經許可給他人使用的商標,不刻辦理轉讓手續。注冊的商標屬于多人共有時,要轉讓必須得到每個人的同意。相似的商標,不能單獨轉讓。需要注意商標的有效期。
最后,審查合同,約定責任。如商標局沒有同意轉讓怎么辦?轉讓中或轉讓剛完成,商標就被提出了撤三、被提出了無效宣告怎么辦?是否退款,退多少?如果后期以絕對理由被提出無效怎么辦?這個要在合同里詳細約定,避免到時起糾紛。
商標轉讓不需經公認證,但必須要有轉讓人簽名始生效力。轉讓已注冊商標不須登記,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在后登記的轉讓。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轉讓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2)繼受取得,即通過轉讓或繼承等方式獲得他人已經申請注冊的商標權,此類取得,又分為商標轉讓和商標移轉兩種方式。
但是,商標只有一個權利,也就是注冊商標專用權。既然如此,自然也就不存在分割轉讓的問題了。那么,商標轉讓又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如果商標轉讓人并非沒有商標處置權利,或者商標轉讓人只是共同商標的持有人,但將商標進行轉讓,這種情況商標局是不予核準的。
商標權人是轉讓人,另一方是受讓人。受讓方取得商標專用權并支付一定的價款。原商標權人不再享有商標權。商標權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并經國家確認。因此,商標權的轉讓不同于一般財產的轉讓。除了雙方同意外,還必須履行法律程序。
注冊商標的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注冊商標的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轉讓轉讓人通過合同,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繼受轉讓注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1)注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后,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