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2億多個假冒商標標識誰是真正主犯--法治--十象網
- 作者: 十象商標官網 發布時間:2024-01-12 17:21:01
- 摘要
1月2日,浙江省龍游縣檢察院5名檢察官來到龍游縣湖鎮鎮,進行新年的“法治第一講”。還沒進村,年過八旬的李大爺就把檢察官緊緊拉住,“真的感謝你們,我們老煙友可以安心過大年。”李大爺說的是發生在湖鎮鎮一起
原標題:生產2億多個假冒商標標識,誰是真正主犯
1月2日,浙江省龍游縣檢察院5名檢察官來到龍游縣湖鎮鎮,進行新年的“法治第一講”。還沒進村,年過八旬的李大爺就把檢察官緊緊拉住,“真的感謝你們,我們老煙友可以安心過大年。”李大爺說的是發生在湖鎮鎮一起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案,這還要從一件自首案說起。
“我要自首。”一個中年男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聲稱自己是一起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案的主犯“張總”,2017年初在湖鎮鎮開了一個印刷廠,在未取得相關商標所有人授權的情況下,大量非法印制紅塔山、云煙、南京、雙喜等多個品牌的卷煙接裝紙。
接到自首后,公安機關依法對“張總”刑事拘留并提請批準逮捕。審查逮捕期間,龍游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在翻閱案卷時發現,同案犯均辨認出該自首的男子為“張總”。但在印刷廠工作的職工卻稱此男子并不是“張總”,這讓檢察官產生了疑惑,認為此案件存在包庇的可能性。為此,龍游縣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與公安機關合力查清“張總”身份。
經進一步調查,果然,此“張總”不是該案的主犯張某,而是他的朋友,即租賃該印刷廠廠房的喻某。原來,張某在2010年1月至2012年3月間,就曾和他人合伙在溫州市蒼南縣辦過制造煙用水松紙的地下工廠,后被警方查獲,張某逃跑,其同伙因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判刑,蒼南警方對張某上網追逃。
因無其他生活來源,張某便想著干起“老本行”。2017年3月,他與曾經的合作伙伴在龍游縣開辦了生產煙用水松紙的印刷廠。為了不“露面”,他便找喻某幫忙租賃廠房。
該印刷廠在未取得相關商標所有人授權的情況下,非法印制了紅塔山、云煙、南京、雙喜等品牌卷煙接裝紙1000多卷。2018年2月23日,該印刷廠被查獲,被查扣的各品牌接裝紙成品中商標標識數量達2億多個,均系假冒品。
2019年7月1日,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喻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2019年11月7日,龍游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某因犯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40萬元。宣判后,張某沒有上訴,判決已經生效。(通訊員黃海斌嚴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