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煙草等特殊商品外,我國并未規定實際使用的商標一定要注冊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3 19:54:10
- 摘要
除煙草等特殊商品外,我國并未規定實際使用的商標一定要注冊,因此,未注冊的商標,也可以使用。但使用未注冊商標,不應標注“注冊”或??字樣。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處以罰款。
除煙草等特殊商品外,我國并未規定實際使用的商標一定要注冊,因此,未注冊的商標,也可以使用。但使用未注冊商標,不應標注“注冊”或??字樣。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處以罰款。
商標自愿注冊原則:在我國除了煙草等行業必須注冊商標以外,其他行業可以不注冊商標,但是只有通過核準注冊,商標才能獲得商標專用權。
此外,2021年12月1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內容也涉及電子煙等新型煙草使用商標的相關規定。其中第四條規定:根據《商標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和第六十五條規定,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以及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未在中國核準注冊的,不得在中國生產、銷售。在中國銷售的進口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以及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必須使用在中國核準注冊的商標。
根據法律規定,必須以商標銷售的商品主要是煙草和人用藥品。這兩類商品上市銷售必須有,沒有強制要求其他商品注冊商標。
綜合以上法律法規,不難看出電子煙產業鏈在生產制造、銷售、許可、進口等各個環節均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如果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的企業,未在中國獲得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的注冊商標,將不得進行相應產品的生產和銷售。而進口到中國的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同樣必須使用在中國核準注冊的商標。
我國《商標法》第49條第1款規定: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有注冊商標與未注冊商標之分,在中國,目前除了煙草制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其他商品既可以使用注冊商標,也可以使用未注冊商標。但使用的商標未經過注冊,使用人對該商標就不享有專用權,別人如果使用你這個商標的話,是不屬于商標侵權行為的。而且未注冊的商標可能被他人搶注,一旦你使用的商標被別人搶注你再使用就有可能面臨侵權的風險。所以,創業的第一件事應該是注冊商標。
2020年4月15日,《商標法》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電》,規定:充分運用法治精神,在法律賦予的自由裁量空間,有效規范惡意申請注冊商標行為,促進注冊商標注冊常態化訂單商標和規范化自我。
《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應當使用注冊商標。該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
為履行《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標準》延續原有關規定,對于將卷煙包裝整體進行注冊的商標進行豁免規定。需要強調的是,如果商標注冊人在使用卷煙商標時進行了其他改動,仍需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進行查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的規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的商標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生產、銷售。煙草制品商標標識必須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非指定的企業不得印制煙草制品商標標識。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藥品、煙草屬于此類。(來自商標法第六條)
根據2010'>2010年3月2日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未經卷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卷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電子煙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電子煙產品應當使用注冊商標,使用和管理適用煙草制品商標使用管理規定。該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在中國境內銷售的進口電子煙產品,應當通過技術審評,并使用在中國核準注冊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