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那亞”的煩惱:是地名還是商標?--商標買賣--十象網
- 作者: 十象商標官網 發布時間:2024-01-12 17:18:49
- 摘要
提及“阿那亞”,很多人都會想到這是秦皇島的網紅景點。因認為河北昌黎縣汐岸海景酒店(下稱汐岸酒店)、北京趣拿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趣拿公司)在酒店名稱中使用“汐岸阿那亞店”字樣,侵犯了“阿那亞”文字
原標題:“阿那亞”的煩惱:是地名還是商標?
提及“阿那亞”,很多人都會想到這是秦皇島的網紅景點。因認為河北昌黎縣汐岸海景酒店(下稱汐岸酒店)、北京趣拿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趣拿公司)在酒店名稱中使用“汐岸阿那亞店”字樣,侵犯了“阿那亞”文字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阿那亞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阿那亞公司)將二被告訴至法院。10月16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汐岸酒店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開支16.5萬元。宣判后,被告提起上訴,后撤回上訴,現一審判決已生效。
“阿那亞”商標引糾紛
阿那亞公司訴稱,阿那亞社區位于河北省秦皇島市昌黎縣,是備受追捧的度假勝地,其享有的“阿那亞”商標已經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去年6月,阿那亞公司發現汐岸酒店經營的“黃金海岸汐岸海景酒店”在其店面招牌中使用“汐岸阿那亞店”標識,同時在“去哪兒”等網站中使用“黃金海岸汐岸海景酒店(北戴河阿那亞店)”標識,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趣拿公司作為“去哪兒”網站的經營者,未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與汐岸酒店共同侵犯了阿那亞公司的商標權。故阿那亞公司要求二被告共同賠償經濟損失150萬元及合理開支16.5萬元。
汐岸酒店辯稱,其使用“阿那亞店”的目的是為了標識地理位置,不構成商標意義上的使用。同時,汐岸酒店使用“阿那亞店”標識與阿那亞公司使用涉案商標的方式完全不同,且汐岸酒店提供住宿服務,涉案商標的核定使用服務類別為飯店,二者的服務類別既不相同也不相似,不會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另外,汐岸酒店使用“阿那亞店”標識的時間較短,不會對阿那亞公司造成損失,亦沒有獲利。故汐岸酒店不同意阿那亞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趣拿公司辯稱,其僅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收到起訴狀后立即對汐岸酒店及相關團購項目進行下線,不同意阿那亞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定酒店侵權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在于汐岸酒店使用“汐岸阿那亞店”“黃金海岸汐岸海景酒店(北戴河阿那亞店)”標識的行為是否屬于商標意義上的使用行為。汐岸酒店辯稱其使用“阿那亞店”的目的是為了標識地理位置,不屬于商標意義上的使用。
對此,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涉案商標“阿那亞”文字并非已有的經過法定程序命名或具有地理實體含義的地理名稱,故涉案商標并非固有的地名。阿那亞社區作為不動產,確實可以發揮標識位置的功能,但不能由此當然認為不動產名稱即成為了地名或具有了地理名稱的含義。該案中并無證據證明存在以“阿那亞”命名周邊建筑、橋梁、道路等情形,也無證據表明“阿那亞”作為地理名稱被相關公眾廣為認可和使用,相反,“阿那亞”仍然穩定發揮其標識阿那亞社區這一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固有功能。據此,法院認定,依據該案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阿那亞”已經具有了地理名稱的含義。
同時,法院認為汐岸酒店不具有使用“阿那亞店”字樣的正當理由,因為:首先,汐岸酒店距離阿那亞社區近6公里之遠,其使用“阿那亞店”標識位置缺乏合理依據。其次,一般而言,以“某某店”來標識地理位置的市場主體通常是開展連鎖經營,通過標注地理位置在各門店間進行區分,且各門店經營場所與其所標注位置極為接近,從而實現準確定位店鋪的目的。被訴汐岸酒店在秦皇島市僅經營一家汐岸海景酒店,故汐岸酒店并無以地理位置區分門店的客觀需要。再次,對于涉案網站中“黃金海岸汐岸海景酒店(北戴河阿那亞店)”的使用行為,汐岸酒店以距離極近(距其約200米)的“黃金海岸”標注了其地理位置后,更加使其使用6公里外的“阿那亞”標識地理位置喪失合理性。不僅如此,庭審中,汐岸酒店明確表示其不選擇其他與其距離較近的標志性地點標注位置是因為上述地點遠不如阿那亞社區知名,攀附阿那亞社區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主觀故意十分明顯。而且,汐岸酒店將“汐岸海景酒店阿那亞店”作為商標申請注冊,表明汐岸酒店將“阿那亞店”作為其識別服務來源的標識的組成部分使用。綜上,法院認為汐岸酒店不具有使用“阿那亞店”字樣的正當理由。
此外,涉案商標及阿那亞品牌已經在全國具有了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對于與阿那亞社區同位于秦皇島昌黎縣的汐岸海景酒店而言,其被訴使用行為使相關公眾有較大可能認為汐岸海景酒店屬于阿那亞社區的一部分,或者認為汐岸海景酒店與阿那亞社區存在合作等關聯關系,容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
對于趣拿公司,法院認可其答辯意見,認定該公司不承擔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汐岸酒店的被訴行為侵犯了阿那亞公司享有的商標專用權,支持了阿那亞公司的訴訟請求。
樓盤名稱是地名還是商標?
由于房地產行業的特殊性,已經注冊為商標的不動產樓盤名稱可能存在被作為地理標識使用的情況,故被訴行為的使用方式是商標意義上的使用,還是地理標識意義上的描述性使用成為判斷被訴行為是否侵犯商標權的核心焦點。
對此,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在接受中國商標買賣報記者采訪時介紹,根據相關規定,不動產樓盤的命名與商標之間存在區別。新樓盤的命名需要辦理命名核準手續,經過審批之后,才能使用。各地曾經清理過一些樓盤不使用核準注冊的名稱的情況,要求進行整改。具體而言,各地在審核樓盤名稱的時候,一般會根據當地關于地名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查批準。也就是說,經過審核的樓盤,可以作為地名。這樣會出現一種重合:即樓盤的名稱既是地名也或者包含了商標。這種情況下,如果其他的商業主體使用他人樓盤的名稱,是不是侵權就需要分析這種使用是一種商標意義上的使用,還是一種地名意義上的使用。
趙虎認為,地名意義上的使用,主要與地理位置相關。如某個品牌的店鋪開在萬達商場里,可以叫某某萬達店或者某某(萬達店),這樣大眾都知道這是一種地理位置上的使用,不是商標上的使用。而商標意義上的使用,即這種使用方式不是為了標明位置,而是起到了區分商品和服務的作用。例如,該案中被告的位置并沒有在原告的樓盤里或者樓盤邊上,而是相隔幾公里,這種使用不能標明地理位置,這就排除了地理位置上的使用。失去了地理位置上使用的功能,“阿那亞”這3個字成了區別酒店服務的標識,這只能是一種商標上的使用。這種使用方式會給消費者帶來混淆和誤認,誤認為這個酒店即網紅景點阿那亞。
“值得一提的是,原告阿那亞公司并非一般的房地產開發商,其除了銷售房產,還從事文化、旅游等項目,阿那亞已經成為了一個旅游度假的地方。在這里,有圖書館、音樂會、餐廳、出租房屋、酒店等等。這種多種經營,需要在多個商標種類上注冊商標。目前來看,阿那亞公司的商標儲備不足,沒有提前注冊商標,可能會對以后的維權產生消極影響。通過這個案子,也希望經營者更加重視商標買賣。”趙虎補充道。(十象網記者侯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