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惠“大牌檔”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3 19:41:19
- 摘要
法院的邏輯是原告已經取得“大牌檔”系列商標,他人使用“大牌檔”即為侵權。法院同時認為,南京大惠“大牌檔”系列商標具有識別功能是其長期使用宣傳的結果。
法院的邏輯是原告已經取得“大牌檔”系列商標,他人使用“大牌檔”即為侵權。法院同時認為,南京大惠“大牌檔”系列商標具有識別功能是其長期使用宣傳的結果。
本案中的“大牌檔”“大牌檔”為獲得顯著性商標,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和宣傳后形成知名度。消費者據此將商標識別為特定商品或服務。在注冊商標專用權侵權與否的判斷上,不僅要比較相關商標在字形讀音、含義等構成要素上的近似性,還要綜合考慮相關商標的顯著性、雙方經營狀況、商標實際使用情況等因素,判斷是否足以造成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混淆。
據統計,2020年以來,松江區人民檢察院辦理涉食品犯罪審查逮捕案件14件25人,審查起訴案件31件47人,涉及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以及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等,經提起公訴,案件均獲法院有罪判決。
對于法院判決更名一事,高先鋒表示,“合淝大牌檔”不會更名。隨后,他向記者出示了國家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局關于第37101472號“淝大牌檔”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大惠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對“淝大牌檔”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局認為,考慮到“大牌檔”作為商標指定使用在餐廳等服務商顯著性較弱,爭議商標中“淝”部分顯著性更強,雙方商標未構成近似商標,雙方商標并存一般不易導致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今天,我們要談談“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毫無疑問,做商標標識偽造違法行為,不只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更是違背了道德準則,違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則,是對合法的企業極其不公。生產假貨,生產一些假冒商標的產品會構成刑事責任么?當然會。
案件焦點在于“大牌檔”是否為商品通用名稱。南京大牌檔指證,各大權威字典、語料庫均未收錄“大牌檔”一詞,符合特征顯著、便于識別的要求,所以南京大牌檔擁有對此的商標權。法院審理認為,南京”大牌檔“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其主張保護的商標經過其長期使用宣傳,獲得一定顯著性和影響力,具有商標的識別功能。[6]
仿造大牌的生產者和欺騙消費者的銷售者的行為都已經觸犯了法律,涉嫌侵犯大牌公司的商標權。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規定,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使用混淆商標的;銷售侵權商品的;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王化新、唐文濤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案一一如何認定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第111號案例)、《王學保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案一一將回收的空舊酒瓶、包裝物與購買的假冒注冊商標標識進行組裝的行為,如何定性》(第678號案例)所涉規則提煉如下:
巢州大牌檔則稱,其沒有侵犯“南京大牌檔”商標權的意圖,原告所注冊的“大牌檔”,自身就是行業通用詞,本身不能注冊為商標,就此證明“南京大牌檔”及“大牌檔”即為弱保護商標。兩家餐飲企業在餐飲種類、菜品特點上并無任何關聯。
因為餐館門店的招牌、宣傳海報等使用了“大牌檔”及線上有類似宣傳標識,安徽省原巢湖市巢州大牌檔飯店、安徽合淝大牌檔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等兩家企業,被擁有“大牌檔”“南京大牌檔”商標權的南京大惠(下稱南京大惠)企業發展有限公司起訴商標侵權。
所以,雖然這個“大牌檔”商標已經獲準注冊達十年之久,但是根據我國《商標法》第44條規定,依然存在以《商標法》第11條為理由對該注冊商標請求宣告無效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