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3 19:32:56
- 摘要
9月3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商品住房限購、限轉讓政策的通知》。從二手房轉讓、二手商品住房在途交易的認定、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商品住房贈與及轉讓都做了明確、且堪稱“無死角”的細節。
9月3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商品住房限購、限轉讓政策的通知》。從二手房轉讓、二手商品住房在途交易的認定、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商品住房贈與及轉讓都做了明確、且堪稱“無死角”的細節。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官網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東莞莞城街道、東城街道、南城街道、萬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須自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滿3年或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區域暫停實行商品住房限購政策。東莞其他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須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滿3年方可上市交易,二手商品住房暫停實行限售政策。
在限購解除的同時,東莞對限售則進行了收緊。《通知》規定,在上述5個區域購買新房或二手房,自網簽備案之日起滿3年或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同時,東莞其他區域內的新房須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滿3年方可上市交易,而二手房的限售政策則予以解除。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東莞市莞城街道、東城街道、南城街道、萬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須自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滿3年或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區域暫停實行商品住房限購政策。東莞市其他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須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滿3年方可上市交易,二手商品住房暫停實行限售政策。
東莞市住建局、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12月26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自通知印發之日起,東莞市莞城街道、東城街道、南城街道、萬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須自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滿3年或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區域暫停實行商品住房限購政策。東莞市其他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須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滿3年方可上市交易,二手商品住房暫停實行限售政策。
12月26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稱,東莞莞城街道、東城街道、南城街道、萬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須自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滿3年或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區域暫停實行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12月26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稱,東莞莞城街道、東城街道、南城街道、萬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須自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滿3年或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區域暫停實行商品住房限購政策。東莞其他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須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滿3年方可上市交易,二手商品住房暫停實行限售政策。
12月26日,東莞發布通知稱,莞城街道、東城街道、南城街道、萬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須自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滿3年或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區域暫停實行商品住房限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