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注冊商標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3 18:59:23
- 摘要
據了解,目前唯一有效的“國慶”商標的注冊之路也不順利,當時商標局也提出了質疑,依照《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認為“國慶”申報成商標并不妥當。最后結合特殊原因,以及企業名稱的特殊來歷,才獲得批準注冊。不過現在再想申請“國”字號商標卻難如登天。
據了解,目前唯一有效的“國慶”商標的注冊之路也不順利,當時商標局也提出了質疑,依照《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認為“國慶”申報成商標并不妥當。最后結合特殊原因,以及企業名稱的特殊來歷,才獲得批準注冊。不過現在再想申請“國”字號商標卻難如登天。
據《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商標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俗稱為“撤三”。針對逾期不提供使用證據或者證據無效的,商標局將撤銷其注冊商標。
因為商標法有規定:商標失效一年內不予許他人注冊于該失效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重新申請的程序與正常注冊商標申請程序是一樣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商標局注冊大廳檢索試用商標圖案,確定試用商標圖案是否有先申請的商標,確認商標注冊類別、注冊商標所在行業和服務。
商標注冊、商標設計、商標起名、商標變更、商標續展、補發商標證書、商標轉讓、商標買賣、商標掛售、商標許可備案、商標海關備案、馬德里國外商標申請、廣東省重點商標保護申請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可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也就是如果商標連續三年沒使用,有可能被別人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注冊,是指商標所有人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將其使用的或者意向使用的商標,依照國家規定的注冊條件、原則和程序,向國家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經過商標局審核,準予注冊、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享有的專有權。專有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商標權人擁有依法支配其注冊商標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我司提供技術注冊、擔保注冊服務)。
既然涉及侵權,需要了解侵權的時效性。商標法第四十五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1、注冊商標要首先查詢所注冊的商標是否已經被注冊;商標注冊實行申請在先的原則,因此如果所要注冊的商標已經被注冊了,那么商標是最容易被駁回的。
在香港,當申請的商標因缺乏顯著性,或因與他人在先申請或注冊的商標近似被駁回時,申請人可在原申請商標的基礎上對商標進行有限度的修改來使得商標獲得審查通過,而這一規定在一定程度上也給申請人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并非所有的商標都可以申請修改,只有在以下條件均符合的情況下,才可能被修訂:條件一:在提出有關要求時,有關注冊商標是以有關申請人的名義注冊的;條件二:該注冊商標為某些貨品或服務注冊,而該項申請是就任何或所有該等貨品或服務提出;商品項目涵蓋注冊商標;條件三:該注冊商標的注冊日期,比該項申請的日期早。
???一家公司是可以申請多個商標的。我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并沒有規定一家公司只能注冊申請一個商標。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一家公司是可以申請多個商標的。實踐中,也有很多公司注冊多個和自己所擁有的知名商標相近似的商標,以防止自身權益受到損害。
商標查詢通常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在申請注冊商標前,為了了解是否存在與其申請注冊商標可能構成沖突的在先商標權利,進行的有關商標信息的查詢。一件商標從申請到核準注冊歷時長久。如果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一方面損失商標注冊費,另一方面重新申請注冊商標還需要更長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準注冊仍然處于未知狀態。因此,申請人在申請注冊商標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了解在先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