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馬扎子勝訴在涉案商標是合法有效注冊商標,權屬無爭議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3 18:08:39
- 摘要
近日,青島馬扎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馬扎子”)與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馬扎子老火鍋店(以下簡稱“威海馬扎子”)商標糾紛案一審判決書公開,被告威海馬扎子構成侵犯注冊商標權的行為。威海馬扎子需停止商標使用,并賠償青島馬扎子經濟損失12000元。
近日,青島馬扎子品牌管理'>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馬扎子”)與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馬扎子老火鍋店(以下簡稱“威海馬扎子”)商標糾紛案一審判決書公開,被告威海馬扎子構成侵犯注冊商標權的行為。威海馬扎子需停止商標使用,并賠償青島馬扎子經濟損失12000元。
在“馬扎子”之爭中,青島馬扎子勝訴在涉案商標是合法有效注冊商標,權屬無爭議。被告威海方使用了與原告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且被告從事的火鍋與原告烤肉都屬于第43類餐飲服務類,屬于相同類似服務。
近日,青島馬扎子品牌管理'>管理有限公司以商標侵權為由,起訴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馬扎子老火鍋店,據公開判決書顯示,威海方需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青島方經濟損失12000元。
商標持有人可以在商標到期之前的3個月提起續展申請。商標過期之后6個月,將屬于寬限期,在改期間提起續展的,官方應收所有續展費用的20%為罰金。
青島馬扎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九礦已成功注冊多個“馬扎子烤肉”“馬扎子”商標,并授權公司進行商標維權,且此前曾訴日照市東港區秦樓街道M馬扎子燒烤店侵權,同樣獲賠12000元。
在“馬扎子”之爭中,青島馬扎子勝訴在涉案商標是合法有效注冊商標,權屬無爭議。被告威海方使用了與原告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且被告從事的火鍋與原告烤肉都屬于第43類餐飲服務類,屬于相同類似服務。??據商標法的規定,未經商標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構成侵犯注冊商標權的行為。如權利人認為商標系被他人惡意搶注,或者對該注冊商標有異議,可以按照商標法規定的法定程序提出異議或者申請撤銷。
此案件中,青島馬扎子公司勝訴的依據是涉案商標是合法有效注冊商標,權屬無爭議。被告使用了與原告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且被告從事的火鍋與原告烤肉都屬于第43類餐飲服務類,屬于相同類似服務。而且,被告使用涉案商標屬于商標性使用,不屬于合理描述范疇。
威海馬扎子辯稱,“馬扎子”“馬扎”是多地區常用的坐具,并非青島馬扎子公司的獨創詞。“馬扎子火鍋”意為“坐著馬扎吃火鍋”,威海馬扎子在店鋪中布置馬扎為坐具,符合風俗習慣,并非學習青島馬扎子公司的經營模式,未侵犯涉案商標權;威海馬扎子雖然從事餐飲服務,但經營的是老北京銅鍋涮肉,與青島馬扎子經營的烤肉在經營范圍、裝修風格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不會造成相關公眾混淆。
商標的有效期是10年,每隔10年是需要辦理一次續展手續的,商標注冊人注冊成功以后,也要留意商標的續展時間,及時辦理續展手續,以免過期無效。
你知道嗎?注冊商標的有效期是十年,過期后申請人若想繼續使用商標就得去商標局辦理續展。今天,就為大家講講關于商標續展的那些事兒。
被告威海老火鍋店辯稱,“馬扎子”“馬扎”是多地區常用坐具,非原告青島馬扎子公司獨創詞。“馬扎子火鍋”意為“坐著馬扎吃火鍋”,被告在其店鋪中以馬扎代替凳子的設計,符合風俗習慣,并非學習青島馬扎子公司的經營模式,未侵犯涉案商標權。威海馬扎子雖然從事餐飲服務,但經營的是老北京銅鍋涮肉,與青島馬扎子經營的烤肉在經營范圍、裝修風格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不會造成相關公眾混淆。
截至目前,青島馬扎子因為商標侵權已起訴多家企業,包含常州市經開區遙觀馬扎子餐飲店、徐州市銅山區馬扎子燒烤上海路店、日照市東港區秦樓街道馬扎子燒烤店等。其中徐州店、日照店均被判處侵權,要求賠償16000元、12000元。
企查查顯示,截至目前,青島馬扎子因為商標侵權已起訴多家企業,包含常州市經開區遙觀馬扎子餐飲店、徐州市銅山區馬扎子燒烤上海路店、日照市東港區秦樓街道馬扎子燒烤店等。其中徐州店、日照店均被判處侵權,要求賠償16000元、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