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被告人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刑并處罰金--社會·法治--十象網
- 作者: 十象商標官網 發布時間:2024-01-12 17:01:56
- 摘要
十象網訊(記者肖波通訊員劉斌段偉)把低價購買回來的二手品牌手機,通過貼鋼化膜、防偽標識、包裝膜等方式翻新后,再拿到網店冒充新機售賣,簡單的幾個步驟就能讓幾百元的二手手機搖身一變,身價暴漲。近日,廣東省深
原標題:深圳一被告人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刑并處罰金
十象網訊(記者肖波通訊員劉斌段偉)把低價購買回來的二手品牌手機,通過貼鋼化膜、防偽標識、包裝膜等方式翻新后,再拿到網店冒充新機售賣,簡單的幾個步驟就能讓幾百元的二手手機搖身一變,身價暴漲。近日,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涉案價值達192萬余元的邵某假冒注冊商標罪案一審宣判。
2018年3月至12月,被告人邵某從深圳華強北購買某品牌的二手手機,并貼上鋼化膜、防偽標識,將手機包裝后用壓縮機包裝一層包裝膜進行翻新,在某平臺網店以正品進行銷售牟利。2018年12月17日,公安機關在深圳市福田區某小區將被告人邵某抓獲歸案,并當場從被告人出租屋內查獲某品牌翻新手機32部以及標有某品牌商標的包裝盒、商標標識若干以及翻新工具一套。
經鑒定,現場查獲的物品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現場查獲的32部假冒某品牌注冊商標的手機,按照實際銷售價格以及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等方式計算,共計價值32798元。經統計,至案發時,被告人邵某在某平臺網店的交易總額為1890872.4元。以上總計1923670.4元。
坪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邵某未經涉案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非法經營數額達1923670.4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告人邵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坪山區法院判決被告人邵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00萬元,隨案移送的某品牌翻新手機一批以及相關的電池、后蓋、商標、包裝盒、翻新工具等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目前,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