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的一條規則,正如商標有盲區是一樣不可避免的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3 17:07:07
- 摘要
組合申請是將圖形、文字等多個元素組合成一個商標進行注冊申請,組合商標為一個整體,后續使用不得改變順序及拆分使用,組合申請的商標審查時會拆分單獨審查元素,因其是一個整體,故其中一個元素不通過會整體駁回。
組合申請是將圖形、文字等多個元素組合成一個商標進行注冊申請,組合商標為一個整體,后續使用不得改變順序及拆分使用,組合申請的商標審查時會拆分單獨審查元素,因其是一個整體,故其中一個元素不通過會整體駁回。
第三,如果你的商標同時具備圖形與文字,務必要分開申請。組合商標實質審查要進行分要素審查,組合部分中任何一個要素構成與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標整體都會被駁回。而分開申請無疑提高了注冊成功率,實際使用的時候可分開使用,也可隨意組合使用,可謂一舉多得。
圖形、英文、中文元素分開申請的商標為各自獨立商標,獨立審查互不影響,在使用時更加靈活,可單獨使用也可組合使用(兩個相同類型的文字/圖形不得組合使用。)
商標分開申請為的是讓注冊商標的過程更加靈活,因為分開申請的商標可以組合使用。而組合申請的商標不能拆開使用,這是商標注冊的一條規則,正如商標有盲區是一樣不可避免的。
1、“顏色組合商標”是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構成的商標,其構成要素為顏色。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商標申請聲明”欄選擇“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在“商標說明”欄內列明顏色名稱和色號,并說明商標使用方式;在申請書商標圖樣框內打印或粘貼著色圖樣一份。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的,該商標圖樣應當是表示顏色組合方式的色塊,或是表示顏色使用位置的圖形輪廓。該圖形輪廓不是商標構成要素,必須以虛線表示,不得以實線表示。
答:顏色組合商標是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構成的商標。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提交申請時勾選“顏色組合”。商標指定顏色的,是指商標圖樣為著色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申請時不要勾選“顏色組合”。
商標分開注冊可減少成功申請的風險。對于中文商標、字母商標和圖形商標組合的商標,商標局會將其拆開來分別審查,只要有一個元素和別人商標中的相同元素構成相同或近似,就會將該枚商標整體駁回。
組合商標分開后就不叫組合商標了,而是變成很多個注冊商標,這樣在使用的時候就可以更加靈活多變。商標名字屬于文字商標,可以將商標的圖形和文字分開進行商標注冊申請。因為商標審核中規定所有的不同元素在商標審核中都是分開來獨立審核的,如果一部分近似則整體都被駁回,風險更大。
圖形更換,組合注冊,如果企業隨著發展的需要而要改變商標的圖形部分,那么先前注冊的商標就沒有多大用處。因為要改變圖形就是改變商標,所以需要重新申請商標,那么若要保留原有商標則需要繳費;若不需要保留就要重新申請新的商標,那么原來使用的商標所積累的歷史就得歸零。而且重新申請也有可能沒有審核通過。
在企業申請注冊商標時,最好將組合商標分開注冊,從而有效化解注冊風險,提高核準率,獲得最大的保護范圍,因為對于組合商標在審查時任何一個元素不符合要求,整體商標均會被駁回。
但眾所周知,注冊商標有3至4個月的盲審期,這又進一步加劇了商標組合申請的風險。而單獨注冊,即使其中一個商標被駁回,也不會影響其他部分的申請。
在申請注冊商標時,可以嘗試將文字、圖形等組成部分分開注冊,從而有效化解注冊風險提高核準率,獲得最大的保護范圍,因為對于組合商標在審查時任何一部分不滿足要求,全部商標均會被駁回。
很多朋友會關注到組合申請費用少,單獨申請費用多。組合申請為一個商標是一份的錢,分開申請就要花幾份錢。從表面上看注冊商標的成本是增加了,但是實際使用過程中商標產生的無形效益要遠遠大于分開注冊的這筆費用。所以我們不能只是看到短暫的利益而不去為挖掘商標背后潛在的商業利益。不要等到企業發展的一定水平后,因為沒有做到商標的全面保護而被其它企業和不法分子鉆了空子,照成企業的商業損失。
站在專業的角度來說,商標人的商標分開申請,使用過程更加靈活。因為分開申請的商標可以組合使用,組合申請的商標不能拆開使用,這是商標注冊的一條規則正如商標有盲期是一樣的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