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牛商標侵權”糾紛最新進展
- 作者: 小象 發布時間:2024-01-13 16:46:01
- 摘要
這不,就在2022年12月12日,江西省南昌市中院就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針對華彬集團經銷商——旺中旺百貨有限公司、南昌市龍泉食品有限公司銷售侵權紅牛維生功能飲料商品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兩被告銷售行為構成商標侵權,需立即停止并賠償天絲合理費用。
這不,就在2022年12月12日,江西省南昌市中院就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針對華彬集團經銷商——旺中旺百貨有限公司、南昌市龍泉食品有限公司銷售侵權紅牛維生功能飲料商品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兩被告銷售行為構成商標侵權,需立即停止并賠償天絲合理費用。
南昌中院判決書認定,華彬集團控制的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并非50年協議當事方,且50年協議中沒有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可使用天絲公司紅牛商標的條款。
近日,針對華彬集團經銷商銷售侵權商品“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以下簡稱華彬紅牛)的“紅牛商標侵權”糾紛迎來最新進展。2023年1月3日,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針對華彬集團經銷商南昌市龍泉食品有限公司(即華彬集團在江西省最大的經銷商)、旺中旺百貨有限公司銷售‘華彬紅牛’商品構成商標侵權案【(2021)贛01民初622號】”于2022年12月12日作出的一審判決,判決指出:二被告銷售“華彬紅牛”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需立即停止銷售并賠償天絲公司合理費用。
由此可見,萬德仕在海外的商標布局是結合其海外市場(歐美國家/區域)的語言、消費者識別習慣等因素,主要選擇對其英文商標進行布局,便于相關消費者對其品牌進行呼叫和識別;而中文對于這部分消費者較為陌生,在大部分國家/地區,相關消費者可能將其識別為圖形,無法進行呼叫,因而萬德仕對于其中文商標在海外國家申請注冊量較少。
關于被告公司主張根據“50年協議”,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有權使用案涉商標的問題,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不是“50年協議”的當事方,“50年協議”中更沒有涉及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可以使用“紅牛”商標的條款。
不難發現,繼前文所述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50年協議及相關案件、最高院再審審查程序、深圳仲裁的影響進行了否定之后,此次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明確否定了前述案件的影響,進一步確認了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并非“50年協議”的當事方,協議中沒有其可使用天絲商標的條款。
1月5日,一家自媒體為泰國天絲發聲,天絲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泰國天絲針對南昌市龍泉食品有限公司、旺中旺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紅牛飲料”構成商標侵權案的判決。這是一份2022年12月12日作出的一審判決,早于廣東前海法院(12月19日)判決一周。稍加對照,不難發現該未生效判決的認定事實尚待二審雙方法庭辯論和判決進一步厘清。
近日,華彬集團在南昌和沈陽的2大經銷商售賣“紅牛維他命功能飲料”接連被法院一審判定系商標侵權,紅牛之爭在此引發關注。事實上,自2020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經針對“紅牛系列商標”權屬糾紛一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北京紅牛”)的上訴,明確“紅牛“系列商標的權屬歸天絲集團。明明最高院已經一槌定音,為何華彬集團還能以“50年協議“頻頻發起訴訟,反復“拉扯”?
本報訊(賴蓉蓉鄧高虹全媒體首席記者劉宇琦)71歲高齡的孫某最近了結了一樁心事,8年的糾紛終于在南昌市檢察院的努力下得以徹底化解。此前,他因與江西某酒廠發生侵害商標權、商標合同糾紛,先后3次向南昌市檢察院申請民事檢察監督。如今,雙方達成和解并已執行完畢,孫某也撤回3個案件的監督申請。
一查便知,原來早是商標搶注“慣犯”。有賣家自己扒出來在2019年9月-12月,這家公司就加急申請搶注了一大批中國跨境賣家的日本商標多達30個左右。而這些賣家有一個共同點,幾乎都是在歐美地區注冊了商標,但還未在日本注冊的,一看便知是惡意搶注。
我市提出,聚焦對內對外開放,開展知識產權'>知識產權高層次合作。主動融入共建“一帶一路”,依托南昌作為“一帶一路”重要節點城市和中歐區域政策合作中方案例地區的地位,深化與重點國別(區域)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領域交流合作。支持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國際合作,進一步深化科技協同攻關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合作,探索建設一批國際化科技創新載體和科技成果轉化平臺。開拓海外市場,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布局。加大商標品牌培育和宣傳力度,塑造南昌商標品牌良好形象,加強商標品牌和地理標志產品全球推介,推進商標國際注冊和保護,加大地理標志互認互保工作力度,講好南昌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