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公布2022年民生領域“鐵拳”整治行動十大典型案例
- 作者: 十象商標官網 發布時間:2024-01-12 16:50:50
- 摘要
十象網呼和浩特7月6日電(富麗娟、實習生宋雪)6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衣食住行”等重點民生領域“鐵拳”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據悉,全區上下緊盯民生領域突出問題,重點圍繞18
十象網呼和浩特7月6日電(富麗娟、實習生宋雪)6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衣食住行等重點民生領域鐵拳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據悉,全區上下緊盯民生領域突出問題,重點圍繞18類群眾反映強烈的民生領域突出問題,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辦一批典型案件。
案例一:呼倫貝爾市新右旗市場監管局查處王某無證生產加工食品案
2022年4月11日,呼倫貝爾市新右旗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聯合公安部門對敖爾金牧場(舊區)韓雙柱牧場內王某涉嫌用土坑腌制酸菜的問題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王某利用兩個土坑共腌制白菜30噸,可腌制出酸菜15噸,當事人無法提供食品生產經營資質,經執法人員核查確認,當事人未注冊登記食品生產經營相關證照。當事人在不具備與所生產加工食品安全標準相適應的清洗、消毒、冷藏、運輸、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污染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等設備和設施的土坑腌制酸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呼倫貝爾市新右旗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案例二:赤峰市元寶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赤峰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和生產假冒偽劣肥料案
2022年2月22日,赤峰市元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赤峰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檢查中發現,該公司用換包裝的方式,將原包裝為通遼某公司生產的土壤調理劑產品重新包裝為商標中國農資產品,包裝標識公司為中國農資集團有限公司和北京中農國控化肥貿易有限公司的復合微生物肥料。經核查發現包裝袋上的中國農資注冊商標已被判為無效,且當事人不能提供中國農資集團有限公司的委托加工合同。經對該批次產品進行抽樣送檢,檢驗結果為不合格。3月8日,執法人員再次對該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廠用同樣的換包裝方式,將通遼某公司生產的商標為綠色核動力的土壤調理劑產品重新包裝為商標為黑派π的有機肥料,但該公司不能提供外包裝授權使用書或委托加工合同,以上涉案產品貨值達到人民幣18.31萬。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和生產假冒偽劣肥料罪,赤峰市元寶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案例三: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商業虛假宣傳案
2021年8月23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呼和浩特市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公司利用網絡宣傳、現場售樓人員引導推薦、服務協議條款標注等多種方式宣傳購房優惠等信息,但消費者通過呼和浩特市房管局官網查詢到自己購買的房屋價格未享受到銷售方之前所承諾的優惠。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并處以罰款人民幣3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四: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市場監管局查處伊金霍洛旗某加油站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車用柴油案
2021年7月13日,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市場監管局對伊金霍洛旗某加油站銷售的0#車用柴油進行監督抽檢,經山東騰翔產品質量檢測有限公司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對檢驗報告有異議并提出復檢申請,經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復檢,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共購進該批次0#車用柴油32.88噸,含稅總價20.42萬元,全部售完無庫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規定。2022年1月26日,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15萬元并處罰款人民幣23.29萬元的處罰決定,罰沒款合計人民幣25.4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五: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旗市場監管局查處鄂溫克旗某食品有限公司違反食品安全相關規定生產經營食品案
2022年1月10日,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旗市場監管局在配合自治區市場局在鄂溫克旗某食品有限公司專項檢查中發現,該公司存在未按照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要求存放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的奶制品無貨位卡及標識、存放超過保質期的奶制品等問題。當事人未按規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未按照規定對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回收的食品進行標示或者存放,未及時對上述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并如實記錄,未按規定如實記錄生產記錄,生產經營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等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鄂溫克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無生產日期的食品并處以罰款人民幣7.5萬元,責令停產停業15天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六:興安盟突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突泉縣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民用散煤案
2021年6月7日,興安盟突泉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盟市場監管局移送的對突泉縣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經抽檢不合格的民用散煤案件交辦線索,對該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公司從內蒙古某礦業有限公司購進3000噸民用散煤,購進價格520元/噸,銷售價格630元/噸,分三處存放,其中存煤數量為500噸的一處存煤點,抽檢結果為不合格,其他兩處存煤點抽檢結果為合格。當事人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民用散煤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2022年3月,興安盟突泉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5萬元并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罰沒款合計人民幣6.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七:包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包頭市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銷售未經認證半掛車案
2021年10月26日,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外省市場監管部門案件移送線索,反映該局在辦理駐馬店某車輛有限公司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半掛車一案中,發現涉案的10臺運輸半掛車銷售到包頭市的案件線索。經查,包頭市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10臺涉案車輛均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5萬元并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罰沒款合計人民幣6.5萬元。
案例八:烏蘭察布市豐鎮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豐鎮市某糧油加工專業合作社銷售不合格農用地膜案
2022年4月12日,豐鎮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烏蘭察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豐鎮市某糧油加工專業合作社銷售的聚乙烯吹塑料薄膜監督抽檢不合格情況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情況屬實。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2022年6月9日,豐鎮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22萬元,罰款人民幣2.17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罰沒款合計人民幣4.395萬元。
案例九:阿拉善盟左旗市場監管局查處阿左旗新浩特某肉品經營店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案
2021年10月30日,阿拉善盟左旗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阿拉善盟左旗巴彥浩特鎮某冷庫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在該冷庫中存放有9種進口冷鏈肉品,均未向轄區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報備。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8月至10月之間,三次從銀川市購進了該批進口冷鏈肉品,已銷售3種進口冷鏈肉品,違法所得727.64元。當事人未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未經報備購進進口冷鏈食品的行為,不符合《內蒙古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預案(第五版)的通知》和《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醫療防控組關于加強進口冷鏈食品追溯管理的通告》相關規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二項規定。2022年1月20日,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727.64元并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十:錫林郭勒盟正鑲白旗市場監管局查處劉某華無證無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案
2022年2月14日,錫林郭勒盟正鑲白旗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正鑲白旗福滿家生鮮超市內劉某華經營的面食加工小作坊進行食品安全檢查中發現,該小作坊未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擅自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且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銷售食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錫林郭勒盟正鑲白旗市場監管局依據《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5萬元并處罰款人民幣0.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罰沒款合計人民幣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