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維權的邊界何在?專家這樣說--強國新聞--十象網
- 作者: 十象商標官網 發布時間:2024-01-12 16:47:40
- 摘要
近日,陜西潼關肉夾饃協會就商標維權事件發布道歉聲明,稱將立即停止對全國潼關肉夾饃經營者的維權行為,積極妥善處理前期維權的相關事宜。事情的起因是,最近一段時間,眾多賣肉夾饃的小吃店因帶“潼關”字樣,被陜
近日,陜西潼關肉夾饃協會就商標維權事件發布道歉聲明,稱將立即停止對全國潼關肉夾饃經營者的維權行為,積極妥善處理前期維權的相關事宜。
事情的起因是,最近一段時間,眾多賣肉夾饃的小吃店因帶“潼關”字樣,被陜西潼關肉夾饃協會起訴,要求他們賠償3至5萬元不等,并強調未來若繼續使用“潼關肉夾饃”這個商標,則需繳納99800元會費。
其實,近期的商標維權案件不止于此。河南焦作多家胡辣湯商戶反映因使用“逍遙鎮”收到法院傳票;在河南的另外一個市洛陽,上百家水果商戶因為賣香梨用“庫爾勒”,被庫爾勒香梨協會起訴侵權。
作為一種地方特色美食,多地小吃協會起訴商戶是否合理?
針對“逍遙鎮”“潼關肉夾饃”商標糾紛,國家商標買賣局于11月26日給出回應,從法律上,“逍遙鎮”作為普通商標,其注冊人并不能據此收取所謂的“會費”。“潼關肉夾饃”是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其注冊人無權向潼關特定區域外的商戶許可使用該地理標志集體商標并收取加盟費。同時,也無權禁止潼關特定區域內的商家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集體商標中的地名。
那么普通商標和集體商標有何不同?“庫爾勒香梨協會的商標維權又是怎么一回事?”對此記者采訪了多位權威專家,他們分析,“逍遙鎮”“潼關肉夾饃”“庫爾勒香梨”商標糾紛表面上看起來差不多,但法律性質不同。
中國人民大學未來法治研究院執行院長張吉豫稱,普通商標的作用是標識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普通的經營者可以自行注冊。集體商標是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是某一組織的成員。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商標買賣室主任管育鷹表示,含地名的商標一般不得注冊為某個企業或私人主體所有,即使已經注冊,也不能阻止他人正當使用該地名來描述自己合法經營的同樣的商品或服務,特別是地名商標所指向的商品與產地特有的地理環境關系不大的時候。比如胡辣湯或肉夾饃,作為常見的商品其制作方法和原料并非必須限定在產地。盡管當地協會可以注冊集體商標對成員的經營進行管理,但不能強制所有經營者加入該協會。而且,“地名+商品”如果已經成為通用名稱,就更不應注冊作為商標專用權阻止他人使用了。
“‘潼關肉夾饃’是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應服務于該地域的相關行業、組織規范有序地做大做強,并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允許滿足條件的商業主體使用。”張吉豫提醒,特別要防止某一主體阻止有正當權益的主體使用相關地理標志,進而壟斷本該由當地符合條件的經營者共享的資源。
“庫爾勒香梨維權的問題稍有不同。”管育鷹稱,“庫爾勒香梨”是商品質量特征與信譽和原產地的特殊地理環境緊密相關的注冊地理標志產品,同時也是具有全國知名度的馳名商標。一旦商販售賣假冒庫爾勒香梨,就侵害了地理標志權利人的利益,也會因欺騙消費者受到處罰。對于售賣不知道是否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依法可以不負賠償責任、但應停止銷售。
張吉豫同樣認為,“庫爾勒香梨”的商標維權有其特殊性。“‘庫爾勒香梨’是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根據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希望使用該證明商標的經營者,應該請求使用該商標,商標權人應予以審查認證,對于符合條件者應許可其使用。對于不具備商標使用權的經營者,即使不以商標作為商鋪名稱,銷售時以其他方式標注香梨是‘庫爾勒香梨’,也屬于商標使用,需按照《商標法》規定承擔責任。但如果確系產自庫爾勒地區,并且只是用以描述商品產地,則系合法使用。”
實際上,“地名+商品”的命名方式在生活中屢見不鮮,“長沙臭豆腐”“臺灣紅豆餅”都屬此類,那售賣相關產品是否合法呢?
管育鷹表示,已注冊含地名的商標除非已經是非常有名的才有獨占性強的專用權,如貴州茅臺或青島啤酒,其他普通的地名商標本身缺乏足夠的顯著性,不能禁止他人的合法正當使用。她建議,商家在起名、售賣時應盡量查詢自己是否使用了他人已注冊的商標;在使用“地名+商品”如實做客觀描述時,不要使用注冊人才能使用的圖形和官方標志。
如何客觀看待多個行業協會的商標維權行為?“行業協會依照法律規定履行自己的職責,進行公平、合理的商標管理和維權有助于推動本行業更好的發展。但如果協會發放商標使用許可只是以被許可者是否繳納了高額許可使用費或會費為依據,而對一些符合使用的條件者進行歧視性的妨礙,或對一些繳費者不經認真審查就進行許可,則有悖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設立目的,協會自身的違法行為也必須依照法律懲處。”張吉豫說。